印度尼西亚商标分类

众议院(“DPR”)将新的商标法案颁布为法律。 新立法(“2016 年商标法”)与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协议要求所有东盟成员国实施 1989 年《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有关,这一新立法(“2016 年商标法”)备受期待 的标记。

印度尼西亚商标

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印度尼西亚商标法受 2001 年第 15 号法(“第 15/2001 号法”)规定,有效期为 16 年,直至 2016 年 10 月。第 15/2001 号法仍采用传统商标,印度尼西亚不同于其他司法管辖区采用的非传统商标。然而,2016 年 10 月 27 日,众议院(“DPR”)将新的商标法案颁布为法律。新立法(“2016 年商标法”)与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协议要求所有东盟成员国实施 1989 年《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有关,这一新立法(“2016 年商标法”)备受期待的标记。

新立法旨在鼓励本地企业扩大本地和海外市场,并提供即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它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通过外国商标局(“国际局”)提交商标的选择权。它进一步修改了商标程序,并引入了聘请独立专家进行商标审查程序的可能性,这是在 2016 年 7 月 27 日颁布的新专利法中首次引入的概念。

印度尼西亚商标分类

下表共有45个商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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