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印尼税收指南(简明指南)
税率
2021 年,一般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 22%;自 2022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减降为 20%。流通股比例不低于 40%和满足其他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享受额外 3%的优惠。年收入不超过 500 亿印尼盾的小型企业,其应税所得中不超过 48 亿印尼盾的部分可以标准税率的 50%核算。年度总收入不超过 48亿印尼盾的特定企业应按总收入的 0.5%缴纳最终税。
特定境外所得纳税
印尼税收居民遵循全球所得缴税原则。然而,下列境外所得如满足一定时期内在印尼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印尼经营活动的,可免缴所得税,即包括:
- 来源于境外常设机构 PE 的所得;
- 来源于境外公司的分红所得;和
- 来源于境外的活跃业务所得(非 PE 和境外子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ies, CFCs)的部分所得在印度尼西亚被视同股利课税。这些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租赁、特许权使用费及受限的资产出售或转让所得。受控外国公司是指被单一印度尼西亚纳税人直接持有至少 50%或由超过一个印度尼西亚纳税人共同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外国公司。受控外国公司的所得也包含了已被认定为印度尼西亚受控外国公司所持有,或被单一印度尼西亚纳税人的数个受控外国公司所共同持有,或超过一个受控外国公司(其股东可能为相同的印度尼西亚纳税人或不同的印度尼西亚纳税人)所共同持有 50% 以上股权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
资本补贴
折旧
拥有一年以上使用年限的资产,其相关成本自获取之月起可以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具体如下:
有形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直线法 余额递减法
一、非建筑类
类别 1
4 年
25%
50%
类别 2
8 年
12.50%
25%
类别 3
16 年
6.25%
12.50%
类别 4
20 年
5%
10%
二、建筑类
永久类
20 年
5%
非永久类
10 年
10%
摊销
无形资产或成本,包括延长建筑使用权、商业使用权、使用权和具有一年以上使用年限的商誉,应按照以下相应情况进行摊销:
- 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对比其在上述折旧类别的第 1、2、3 和 4 类的折旧率,使用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计算:
• 一般类别的无形资产;
• 公司成立和资本扩张的成本;和
• 公司商业运营前资本化的成本。上列项目应归至最接近的使用年限为判定基础。 - 获取使用年限为 1 年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矿权、林业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产品开采权而产生的费用按单位产量法计算摊销(每年不得超过 20%,石油和天然气类除外)。
税务特赦的新增资产
印度尼西亚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实行税务特赦计划。该计划下任何新申报的资产不得以税务目的进行折旧或摊销。
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包括:
- 实物福利(BIKs)(如免费住房、公司提供购买和维护汽车费用的 50%),但并不包括:提供给全体职工的食品和饮料、工作需要的员工福利如防护服以及制服、往返公司的交通费、船员住宿之类、给偏远地区提供实物福利的费用、购买和维护手机费用的 50%;
- 个人开支;
- 与商业活动无关的赠送和援助,除个别宗教援助/救济及特定的赠与;
- 拨备,但并不包括:银行和某些金融机构的坏账拨备、保险公司的拨备、存款保险公司(Lembaga Penjamin Simpanan/LPS)的存款安全拨备、矿业公司复垦拨备、林业公司的造林拨备、工业废料处理企业关闭和维护相关区域的拨备;
- 所得税额;
- 税务罚款;
- 利润分配;
- 雇主支付的人寿、医疗和意外保险费以及其支付未经政府批准的退休基金,除非这些费用算作员工应纳税收入的一部分;
- 与应纳最终所得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如与定期存款相关的贷款利息;
- 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如用于购买无需为股息缴纳所得税股票所贷款的利息;
-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或“firmas”成员(无股份分红)获取的工资或薪酬。
负债权益比率
一般适用负债权益比率为 4:1,即融资成本可全部进行扣除的债务最多为权益的四倍。对于特定纳税人,该比例可调整。
亏损
亏损可以留抵最多五年。亏损不可移前扣减。合并纳税以及集团扣抵也并不适用。
利润分配
以下情况下获得的股息需代扣所得税:
- 居民企业
从印尼公司获取的分红,属于下列情况可免征所得税,即:
• 分红收取方为居民纳税个人,且所收取的分红在一定时期内于境内再投资;和/或
• 分红收取方为居民纳税企业。 -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者获得的股息需缴纳 20%的最终预提税(与印尼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享有较低税率)。
认定利润
因税务目的,以下行业适用于认定利润率:
总收入的认定利润 | 所得税有效税率 | |
---|---|---|
国内航运 | 4% | 1.20% |
国内航空 | 6% | 1.80% |
国外航运和航空 | 6% | 2.64% |
国外石油天然气钻井业务 | 15% | 3.75% |
特定的贸易部代表处 | 出口额的 1% | 0.25% |
转让定价
印尼税法对关联方的定义如下:
- 一纳税人对另一纳税人直接或间接的资本参与不低于 25%;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之间持有至少25%的所有权;
- 一纳税人直接或间接以同一控股权控制另一纳税人,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方所控制;或
- 一代以内的直系和/或旁系血亲和姻亲。
关联方的交易应遵守独立交易原则。
MoF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转让定价文档的新规定,要求纳税人按照特定标准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即:主体文档(Master File),本地文档(Local File)和国别报告(Country by Country Report/CbCR)。如DGT询求,纳税人应及时提交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此外,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ITR)必须附上对应纳税年度的转让定价总括(Ikhtisar Dokumen Induk dan Dokumen Lokal)。国别报告通知及国别报告(如需)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12个月之内提交至税局。
电商交易所得税和数字税
在印尼有显著经济存在的境外电商从业者将被认定常设机构。如果根据现行税收协定无法认定常设机构存续的,境外电商从业者需缴纳数字税(ETT)。数字税的征缴范畴包括直接销售或通过线上平台销售。
普通税率
个人纳税居民的主要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 | 税率 | 税额 (印尼盾) |
---|---|---|
不超过50,000,000印尼盾 | 5% | 2,500,000 |
超过50,000,000印尼盾至25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15% | 30,000,000 |
超过250,000,000印尼盾至50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25% | 62,500,000 |
超过50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30% | 相应收入的30% |
优惠税率
遣散费(两年内支付)的最终税率如下:
所得总额 | 税率 | 税额(印尼盾) |
---|---|---|
不超过50,000,000印尼盾 | 零 | 零 |
超过50,000,000印尼盾至10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5% | 2,500,000 |
超过100,000,000印尼盾至40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15% | 60,000,000 |
超过50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25% | 25% |
由政府批准的退休基金提供的一次性退休金及由劳保局(BPJS)提供的养老公积金(两年内支付)的最终税率如下:
所得总额 | 税率 | 税额 (印尼盾) |
---|---|---|
不超过50,000,000印尼盾 | 零 | 零 |
超过50,000,000印尼盾的部分 | 5% | 相应收入的5% |
主要个人减免项目
个人居民无需纳税的年度所得(Penghasilan Tidak Kena Pajak/PTKP)如下:
印尼盾 | |
---|---|
纳税人 | 54,000,000 |
配偶 | 4,500,000 |
每个受抚养者(最多3个) | 4,500,000 |
职业性支出(总收入的5%,最多500,000印尼盾/月) | 6,000,000 |
BPJS养老公积金的雇员部分(总收入的2%) | Full amount |
退休金(总收入的5%,最多200,000印尼盾/月) | 2,400,000 |
纳税居民
任何个人如符合下列任何条件都将被视为纳税居民:
- 居住在印尼;
- 12个月内在印尼停留超过183天;
- 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印尼停留并有意在印尼居住。
社会保障体系
雇主有责任确保其雇员参加社会保障计划。雇员为社保支付的费用由雇主在其工资中代扣缴。这部分费用须与雇主为社保承担的部分一同支付。2014年1月1日,印尼推行了一个覆盖所有国民的全面社会保障体系,包括:
- 医疗保障局(BPJS Kesehatan)— 涵盖医疗保险;
- 职工保障局(BPJS Ketenagakerjaan)— 负责意外事故险、保险、养老公积金、死亡保险和退休金。
现行的社会保障计划负担比例如下:
范围 | 雇主负担部分 | 雇员负担部分 | 评论 |
---|---|---|---|
工作意外事故险 | 0.24-1.74% | – | |
死亡保险 | 0.30% | – | |
养老公积金 | 3.70% | 2% | |
医疗保险 | 4% | 1% | 最高计算基准为每月 12,000,000印尼盾 |
退休金 | 2% | 1% | 最高计算基准依照BPJS每年的条例更新 |
医疗保障局 | 4% | 1% | 额外家庭成员为1% |
所有雇员,包括在印尼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外籍雇员,都须加入新的社保体系。
概述
印尼的所得税主要以预提税的形式课征。当所得需要缴纳预提税时,支付方一般须负责代扣代缴所得税。预提税一般以印尼所得税(Pajak Penghasilan/PPh)税法为依据,其分类如下:
- 所得税法第21条(PPh 21)
雇主需依照PPh 21从应付工资中代扣所得税,并以雇员的名义将其交付给国库。没有税号的纳税居民,除需缴纳PPh 21规定税额外,还需额外缴纳20%的税收罚金。 - 所得税法第22条(PPh 22)
PPh 22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编号 项目 税率(%) 计税基础 1 进口: A.某些终端消费性产品 B.除上述a之外的终端消费性产品 C. 使用进口商编码(Angka Pengenal Impor/API)进口除A和B之外的商品: i)大豆、小麦和面粉 ii)除(1)以外的商品 D.无API进口除(a)和(b)以外的商品 A. 10 B. 7.5 Ci) 0.5 Cii) 2.5 D. 7.5 进口商品的价值(如到岸价值加上应纳关税) 2 经拍卖的进口商品 7.5 拍卖成交价 3 政府采购商品,其货款由国库和使用预算单位(Kuasa Pengguna Anggaran/KPA)支付 1.5 售价 4 国有企业(Badan Usaha Milik Negara/BUMN)及其部分子公司采购商品 1.5 售价 5 Pertamina及其子公司加油站购买石油燃料 0.25 售价 6 除Pertamina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加油站购买石油燃料 0.3 售价 7 除加油站以外的单位购买石油燃料 0.3 售价 8 购买天然气燃料 0.3 售价 9 购买润滑剂 0.3 售价 10 地方分销商购买水泥 0.25 售价 11 地方分销商购买纸产品 0.1 售价 12 地方分销商购买钢产品 0.3 售价 13 地方分销商购买汽车产品 0.45 售价 14 地方分销商购买药产品 0.3 售价 15 从独家代理(Agen Tunggal Pemegang Merek/ATPM)、代理(Agen Pemegang Merek/APM)和一般进口商购买机动车辆(车辆) 0.45 售价 16 制造商或出口商采购林业、种植业、农业、牛饲养业和渔业产品 0.25 售价 17 除与政府签订的矿产合作协议和工作合同之外的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出口 0.15 出口价值 18 从持有矿权(Izin Usaha Pertambangan/IUP)的公司或者个人采购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0.15 售价 19 购买金条 0.45 售价 20 购买奢侈品 5 售价
没有税号的纳税人除需按照标准税率缴纳之外,另需缴纳一倍的罚金。 - 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 – 最终所得税 (PPh Final)
居民企业、常设机构、外资企业代表处、组织机构、或被指派的个人需就支付给纳税居民和常设机构的下列总支出中代扣最终所得税。
编号 项目 税率 1 土地和/或建筑物租金 10% 2 转让土地和建筑物权收益 2.5% 3 工程施工费 2/3/4% 4 工程设计费 4/6% 5 工程监理费 4/6% 6 因定期或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和印尼央行的票据(SBIs )产生的利息-以下两种除外:支付给在印尼运营的银行及政府批准的养老金基金的利息 20% 7 债券利息-以下两种除外:支付给在印尼运营的银行及政府批准的养老金基金的利息 15% 8 于印尼的股票交易所出售的股票收益。如使用此税率,创始人股东需于股票上市时按市场价的0.5%支付税额。否则,日后出售股票的收益将按标准税率计算。 0.1% 9 彩票中奖收入 25% 10 于一个纳税年度的总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印尼盾的个人和企业(常设机构除外)的个别所得 0.5% - 所得税法第23条(PPh 23)
已付或应付于纳税居民的特定收入项目需依照PPh23缴纳所得税,其税率为总收入的15%或者2%。
A、 以下项目适用 PPh 23,税率为总收入的 15%:
1、 股息(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请参考第9页);
2、 利息,包括溢价、折价和贷款担保金;
3、 特许权使用费;
4、 奖品和奖金。
B、 以下项目适用 PPh 23,税率为总收入的2%:
1、 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其他资产租金;
2、 技术、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产生的所得,已依照PPh 21缴纳所得税者除外。 - 所得税法第26条(PPh 26)
纳税居民、组织机构、外资企业代表处付款于非纳税
居民时需以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A. 以总收入为计税基础:
1、股息;
2、利息,包括保险费、折扣和贷款保函费(如有政府条例GR支持,该项代扣税税率可进一步降低);
3、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为使用资产支付的租金和款项;
4、为服务、工作和活动支付的费用;
5、奖品和奖金;
6、养老金和其他任何定期支付的款项;
7、溢价掉期和其他对冲交易;
8、债务勾销获得的收益;
9、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的税后利润。
B. 以预期净收入(Estimated Net Income/ENI)占总收入的比例为计税基础:
ENI 有效税率 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a. 由被保险人支付 b. 由印尼保险公司支付 c. 由印尼再保险公司支付 a. 50% b. 10% c. 5% a. 10% b. 2% c. 1% 出售印尼非上市公司股份 25% 5% 出售设立于税务天堂,用作持有印尼公司或常设机构股份的导管公司 25% 5% 出售售价超过1千万印尼盾的名贵珠宝、钻石、黄金、名贵手表、古董、名画、汽车、摩托车、游艇和轻型飞机 25% 5%
当收入方所在国与印尼签有税收协定时,其有可能享受优惠的预提税税率或完全免税。
概述
增值税(VAT)是对在印尼境内转让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而征收的税项。
当上述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价值每年超过 48 亿印尼盾者,即需缴纳 VAT。
税率和计税基础
VAT 法定税率为 10%。根据政府法规,该税率可以上调到 15%或减至 5%。然而,出口应税有形或无形商品以及出口服务的 VAT 税率固定为 0%。出口服务的零税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VAT 以税率与计税基础来计算。在多数情况下,计税基础是双方达成的交易价。特定项目或情况下必须用其他标准作为计税基础,包括:
- 计税基础为市场价值–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司倒闭剩余的应税产品、销售(非库存)本来不是销售用途的资产;
- 计税基础为销售成本(售价减去毛利)–包括自用或免费赠品、应税产品的内部转让(如分公司之间或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
- 计税基础为拍卖价格–通过拍卖销售应税产品;
- 计税基础为议定价格–通过中间交易商销售应税产品;
- 计税基础为电影平均票房–电影产品;
- 计税基础为 1200 万印尼盾/部–进口影片;
- 自建建筑物,不包括土地购置价格,以总成本的20%为计税基础;
- 计税基础为零售价值 – 销售或进口烟草产品;
- 计税基础为实际费用的 10% – 包裹运输服务;
- 计税基础为实际费用的 10% – 不以佣金为基础的旅行和旅行社服务;
- 计税基础为售价 20% – 销售黄金首饰,包括工厂提供与黄金首饰有关的服务;
- 计税基础为实际费用的 10% – 当服务费中包含运费时;
- 计税基础为政府补贴价值的 100/110 及由农业部长签署某些农用化肥的最高零售价的 100/110;
- 计税基础为售价的 10% – 特定销售商出售的特定农产品;
- 计税基础为政府指定零售商售价的 100/110 或分销商利润的 10/101 – 非补贴类液化石油气 LPG。
根据法律,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除非另作说明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均构成应税产品或服务。法定的限制名单中规定了免税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包括:
免税产品
- 从自然资源中直接提取的矿石或钻井产品,如原油、天然气、地热能、砂砾石、铁矿、硒矿、铜矿、金矿、银矿和铝土矿;
- 基本大宗商品,如大米、食盐、玉米、西米、大豆和鱼类;
- 酒店、餐馆等提供的食物和饮料,无论就近堂食还是打包,包括宴会提供的食物和饮料;
- 货币、金条和证券。
免税服务
- 医疗服务;
- 社会服务,如孤儿院和葬礼服务;
- 使用邮票的邮政服务;
- 金融服务;
- 保险服务;
- 宗教服务;
- 教育服务;
- 艺术与娱乐服务;
- 非广告性质的广播服务;
- 陆路或水上公共交通以及作为国际航空运输不可或缺部分的国内航空运输;
- 人力资源服务;
- 酒店服务;
-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 停车场服务;
- 投币公共电话服务;
- 使用汇票的汇款服务;
- 食品或餐饮服务。
进项 VAT 抵扣
VAT 须每月向 DGT 申报缴纳。一个纳税时期(每月)的进项税额,原则上必须与同期的销项税额相抵扣。然而,如果还未记为费用的,该纳税时期后的三个月内进项税额仍可做有效抵扣。
VAT 退税
退税申请可在纳税年度末提交。DGT 根据 VAT 税务稽查结果,在收到申请后的 12 个月内需要对 VAT 的退税申请做出决定。如果在 12 个月内 DGT 未作出任何决定,则退税申请被认定获批。
电商交易增值税
印尼对境外电商通过线上系统向印尼用户提供特定无形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征收 VAT。
如果满足如下任一情况,境外卖方、服务提供方或境外电商平台以及境内电商平台将被指定为 VAT 代收方:
- 印尼交易总额超过每年 6 亿印尼盾或每月 5 千万印尼盾;或
- 印尼用户访问量在 12 个月内超过 1 万 2 千次或一个月内超过 1000 次。
VAT 免税
战略性商品
销售和/或进口被归类为战略性商品的应税商品可免除 VAT。战略性商品需根据政府法令确定。目前,下列商品已包括在战略性商品类别:
- 生产应税商品所需的以机械、工厂和设备形式存在的资本货物(相关税收优惠条款请参考第 63页);
- 畜牧业产品(包括捕猎和捕获产品)以及渔业产品(包括渔业打捞和养殖);
- 未经鞣制的动物原皮;
- 用于农业、种植、林业、农场以及畜牧业的种子和幼苗;
- 牛、家禽和鱼的饲料以及生产这类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 粒状和/或块状的银制品原料;
- 21 至 36 平米的基础公寓;
- 电力,包括电网接入费用,超过 6,600VA 的家庭用电除外;
- 液化天然气 LNG 的进口或销售。
其他 VAT 免税项目
为支持实现国家的某些目标,以下应税产品或服务在进口/销售时可免除 VAT,包括:
- 武器、弹药和其他各种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局所使用的工具;
- 武装部队用于边界数据和航拍照片的设备和零部件;
- 国家免疫计划所用的小儿麻痹症疫苗;
- 普通教育和宗教书本;
- 低价住房、少于 21 平米的廉价公寓、廉价劳工宿舍及特定标准的学生宿舍;
- 提供建造第 5 点提到的廉价住所和宗教礼拜场所的服务;
- 廉价住房和少于 21 平米的廉价公寓租赁;
- 向运行国际航线的航运公司提供特定的港口服务。
- 纯净水,瓶装饮用水除外。
除增值税外,应税商品的销售或进口可能需要缴纳奢侈品销售税(Luxury-goods Sales Tax/LST)。一种商品只需缴纳一次 LST,即 LST 仅在商品进口或生产商(居民企业)销售至其他方时征收一次。LST 必须与 VAT 一同每月申报。商品的进口商或生产商需负责缴纳 LST。
LST 税率汇总如下。
组别 / LST 税率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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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住宅,例如豪华房屋、公寓套间、公寓、连栋房屋以及诸如此类 | V | |||||||
热气球、飞船和其他非动力飞行器 | V | |||||||
除国家使用外的散弹枪和其他武装枪弹、枪支及其他武器 | V | V | ||||||
除国家或商业航空交通用途外的飞机 | V | |||||||
除国家、公共交通和旅游用途外的豪华游艇 | V | |||||||
车辆 | V | V | V | V | V | V | V |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以进口商品的海关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0%到 150%的税率进行征缴。海关完税价格按照到岸价格(CIF)计算。
组别 | 货物 | 税率(%) |
---|---|---|
汽车 | 客车和商务用车 | 5 to 50 |
汽车零部件 | 半散件 | 0 to 7.5 |
零件 | 0 to 10 | |
船舶 | 轮船、船艇、浮式结构 | 0 to 5 |
飞行工具 | 热气球、直升机、飞机、降落伞、飞行工具发射装置 | 0 |
电子产品 | 相机、冰箱、手机及其他 | 0 to 15 |
织物、纺织品及配饰 | 包、鞋类、挽具、服饰和 服装配饰等 | 5 to 35 |
饮品、酒精及酒精饮 料 | 酒精、果汁、啤酒、红酒、烈酒和其他酒水 | 5 to 150 or, Rp. 14,000/ltr |
精油及树脂型物 | 芳香物质 | 5 to 150 |
农产品 | 动物及蔬菜产品 | 0 to 30 |
家具 | 床,床垫,照明灯和照明 配件,及其他 | 5 to 20 |
玩具 | 玩具,用于游戏或运动的部件,组件和配件及其他 | 5 to 20 |
塑料 | 塑料制品及其他 | 0 to 25 |
橡胶 | 橡胶制品及其他 | 0 to 15 |
木材 | 木制品及其他 | 0 to 25 |
钢 | 钢制品及其他 | 0 to 20 |
其他 | 化学制品、制药产品、软件、艺术作品、军火产品、乐器及其他 | 0 to 40 |
关税优惠协议
印尼与其他国家达成以下双边关税优惠协议:
- 东盟 — 中国自由贸易区(FTA)
- 东盟 — 韩国自由贸易区
- 东盟 — 印度自由贸易区
- 东盟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 东盟 — 中国香港自贸区
- 东盟 — 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 印尼 — 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 印尼 — 巴基斯坦贸易优惠协议;
- 印尼 — 日本经济伙伴协议;
- 印尼 — 智力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 印尼政府与巴勒斯坦政府签订“巴勒斯坦特定产品的贸易便利”谅解备忘录。
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可根据海关完税价格(ad valorem)的一定比例,或具体依照某一货币下的关税税率/数量计算。海关完税价格由海关总署根据贸易部制定的价格基准决定。
组别 | 货物 | 税率 |
---|---|---|
皮革和木材 | 由动物绒毛制作的皮革、薄木、木片、已加工木材 | 2%-25% |
可可豆 | 0%-15% | |
棕榈果、粗制棕榈油(CPO)及其衍生品 | 新鲜棕榈果、粗制棕榈油、粗制棕榈仁油(CPKO)、氢化棕榈毛油/棕榈仁油、棕 榈 脂 肪 酸 蒸 馏 液(PFAD)、生物柴油 | 每公吨 0 至 262 美金 |
精矿 | 部份金属矿石 | 0%-5% |
部份矿石 | 部份镍矿与铝土矿 | 10% |
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因其销售和消费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货物而征收的。目前,征缴消费税的产品包括酒精和烟草制品。
组别 | 税率 |
---|---|
酒精 | 20,000 印尼盾/升 |
酒精饮料 | 15,000 印尼盾至 139,000 印尼盾/升 |
浓缩酒精 | 1,000 印尼盾/克 |
烟草制品 | 10 印尼盾至 110,000 印尼盾/支或克;或某些烟草制品适用 57% |
税收优惠
免税期
根据投资额,MoF 可能就企业自商业运营开始的 5 到 20 年提供 50%或 10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免优惠。允许的免税期限结束后,纳税居民根据其投资额在后续两个纳税年度可以享受 25%或 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扣减。
上述优惠政策给予具有广泛的产业联结、提供高附加值和重大的外部影响力、引入新技术及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价值的先锋行业企业。目前,免税优惠适用于印 尼 行 业 标 准 分 类 ( Klasifikasi Baku Lapangan Usaha/KBLI/https://bizindo.com/kbli-2020-in-english/)条例中列出的特定业务领域。条例之外的行业可以通过自评测算以证明归属先锋行业为由向财政部单独申请。
税收津贴
MoF 可对 PT 公司在指定行业或指定区域的投资项目提供下述税收优惠政策:
- 如果投资资产未在 6 年内转让,净收益最高可减免投资总额的 30%,在商业运营后以每年减免 5%的形式分 6 年计;
- 加速折旧和/或摊销扣减;
- 税损留抵年限延长至 10 年;
- 支付非纳税居民股息的预提税税率减至 10%(或适用更优惠的税收协定税率)。
申请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须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 投资额大或以出口为目的;
- 吸收大量的劳动力;或
- 本地化成分高。
加计扣除优惠
以下特定产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 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特定期间内,企业净利润可扣除有形固定资产(含主营业务用地)投资价值的 60%(以逐期分摊方式);
- 提升人力资源专业能力的人才培养费用:此类费用最高可按 200%进行税前列支;
- 在印尼从事特定研发活动:此类费用最高可按 300%(三倍)进行税前列支。
上市公司的减税优惠
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
- 至少有 40%的发行股在 IDX 交易,关联方持有的股票和库存股不做计入。
- 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应包括至少 300 个独立个体,每个实体所持有的发行股不超过 5%。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维持至少 183 天。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上市公司未能满足其一或所有条件,则不可在当年享受该税收优惠。
税收中性并购
一般情况下,企业并购、合并、收购或分割时的资产转让必须按照市价计算。从上述重组中获得的收益需被课税,而亏损一般可从所得中扣减。但是,如果进行税收中性并购、合并或收购时,可按照账面价值转移资产但需获取 DGT 的批准才能进行。
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满足一定条件下,风险投资企业(VCC)对非印尼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资本投资取得的分红将不征税。
LST 优惠
车辆的 LST 税收优惠
“绿色”车辆可享受 LST 扣减计税基数的优惠(目前计税基数可减按 75%、50%或 0%),这将有效减少 LST,甚至对部分车辆免征 LST。
特殊项目和特定区域的优惠政策
国外贷款和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
由国外贷款或拨款的政府项目,其贷款或拨款产生的收入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具有上述资格的政府项目在国家项目清单列表(Daftar Isian Proyek/DIP)或其他类似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国外贷款或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的总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可由政府承担其应纳所得税额。该税收优惠不针对二级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
除上述税收优惠外,国外贷款或拨款资助的政府项目的总承包商、咨询公司和供应商就该项目进口商品和使用国外应税服务和/或国外无形商品时,同样也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免除进口关税;
- 免征 VAT 和 LST;
- 进口时免征 PPh 22。
公私合营模式/ PPP(Kerjasama Pemerintah dengan Badan Usaha)
该优惠旨在促进和改善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提供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MoF 将根据负责合作项目的机构所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批准优惠。
综合经济开发区
在 综 合 经 济 开 发 区 ( Kawasan Pengembangan Ekonomi Terpadu/ KAPET)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可享受与入境投资激励类似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总统令中明确规定了综合经济开发区的指定区域。
除了上述优惠之外,位于 KAPET 保税区内的企业(Pengusaha Di Kawasan Berikat /PDKB)可申请下列形式的税收优惠:
- 进口特定商品时免征 VAT 和 LST;
- 进口特定商品时免除 PPh 22;
- 延期缴纳进口资本货物、设备及用于加工的货物和原料的关税;
- 本地采购特定商品时免征 VAT 和 LST。
保税储存区域
保税储存区域(Tempat Penimbunan Berikat)目前包含:
- 保税区;
保税区(Kawasan Berikat/KB)适用于出口导向型、替换进口、支撑下游行业的制造企业及特定行业,如航空、造船、铁路、国防和国安行业。 -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Gudang Berikat)旨在供进口货物储存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可进行一项或多项简单的加工等,以在特定期间内交付。 - 保税展览区;
- 免税店;
- 保税拍卖区;
- 保税回收区;和
-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Pusat Logistik Berikat)类似于保税仓库。然而,它旨在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之三年内用于存储以及对其进行一项或多项简单加工的目的。该货物来源可以是从境外进口货物,和/或来自印尼境内
的可加工货物。
经济特区
在经济特区(Kawasan Ekonomi Khusus/KEK)内开展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KEK 内的纳税人根据其投资额可以被给予所得税免税 10-20 年的优惠政策。免税期结束后还可继续享受减降所得税 50%的两年期优惠。
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被拒绝的纳税人和在 KEK中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类似于所得税优惠项下的税收津贴优惠。KEK 中的纳税人还有资格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
- 进口特定商品免征 VAT 和 LST;
- 进口特定商品免征 PPh 22;
- 建造和筹建期进口特定商品免缴关税;
- 投产阶段可延期缴付关税;
- 使用境外特定应税服务和/或无形商品免征 VAT;
- 用于生产非课消费税商品的物资可免缴消费税;
- 境内采购特定商品或服务免征 VAT 和/或 LST;
- KEK 范围内或 KEK 之间公司特定交易可免征 VAT和/或 LST;
- 特定土地和建筑物交易可免征所得税;
- 旅游类 KEK 内的特定交易享受特殊税收政策;和/或
- 地方税可减免 50%-100%。
工业区
工业区(Kawasan Industri/KI)的认定和牌照由政府规定。可申请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决于工业区内的工业发展区/IDA(Wilayah Pengembangan Industri / WPI)分类,
即:
1. 发达工业发展区(WPI Maju/ WPIM)
2. 发展中工业发展区(WPI Berkembang/ WPIB)
3. 1 级潜力工业发展区(WPI Potensial I/ WPIP I)
4. 2 级潜力工业发展区(WPI Potensial II/ WPIP II)
BKPM 免税清单 (Masterlist Facility)
BKPM 可能会通过发布设备免税清单为机械和原材料免除进口关税。进口商也可以向 DGT 取得核准以免除 VAT、LST 和 PPh 22。
出口免税和退税优惠
基 于 放 宽 进 口 限 制 以促进商品 完 全 出口计划(Kemudahan Impor Tujuan Ekspor/KITE)的优惠规定如下:
KITE 免税
该税收优惠针对以出口成品而进口的大部分原材料和样品免征进口关税、VAT 和 LST。
KITE 退税
该退税优惠规定如果进口原材料用作制造随后用于出口的成品,则已缴纳的原材料进口关税可以申请退税。
土地与建筑物税
土地与建筑物税(Pajak Bumi dan Bangunan/PBB)是对所有土地和/或建筑物征收的财产税,特别豁免的除外。
PBB 作为地方性税收的一部分,遵循《地方税收和处罚 条 例 》 ( Pajak Daerah dan Retribusi Daerah/PDRD),各地方政府需就其 PBB 颁布相应的地方条例(Peraturan Daerah/PERDA)。
PBB 根据地方政府每年签发的《应纳税额征缴函》(Surat Pemberitahuan Pajak Terhutang/SPPT)进行课征。
根据 PDRD,PBB 税率最高为 0.3%,应纳税额根据课税对象销售价(Nilai Jual Objek Pajak/NJOP)扣除非应税价值后按照税率计算。非应税价值的最低设定为 1 千万印尼盾。任何条例的变化都需颁布 PERDA 来执行。
土地与建筑物转让税
土地和建筑物转让会导致转让者(卖方)在转移/销售产生认定收益所得税。土地与建筑物转让税税率设定为总转让价值(计税基数)的 2.5%。如果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则其转让廉价房屋和廉价公寓时的税率为 1%。该税额必须在卖方将土地或建筑物产权转让至受让人时缴纳。所有支付税额均为最终税额。
一般而言,计税基础是“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文契”(Perjanjian Pengikatan Jual Beli)和“买卖协议”中确认的实际交易价值或应收价款的较高者。
土地与建筑物产权购置税
土地和建筑物产权转让也会为受让人一方带来土地与建筑物权购置税(Bea Pengalihan Hak atas Tanah dan Bangunan/BPHTB)应纳税额。
BPHTB 以课税对象收购价值(Nilai Perolehan Objek Pajak/NPOP)为基础,该计税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取自市场(交易)价值或 NPOP 两个价值中较高者。应纳税额应根据 NPOP 与适用税率(5%)相乘后减去允许的非课税限额来计算。非课税限额因地区而不同:最低为 6 千万印尼盾,然而在继承情况下最低额为 3 亿印尼盾起。政府可颁布条例更改非课税限额。
在 BPHTB 还未全额缴纳之前,公证人不得在产权转让契约上签字。
印花税的金额极小且是以固定金额 1 万印尼盾附于特定文件上缴纳。
需课征印花税的文件举例如下:
- 协议书、证明、声明或类似的文件及其副本;
- 公证书和判决书及其副本和摘录;
- 由 特 定土 地公 证 员( 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PPAT)出具的土地契约书及其副本;
- 任何形式和名义的证券;
- 证券交易文件;
- 拍卖文件,包括摘录,纪要,副本和裁定等形式;
- 总价超过 5 百万印尼盾的文件,包括收款证明,全部支付或部分支付债务的凭证等;
- 呈交至法庭的证据文件。
纳税义务汇总如下:
月度纳税义务
税项 | 纳税截止日期 | 报税表提交截止日期 |
---|---|---|
PPh 21/26 | 次月 10 日 | 次月 20 日 |
PPh 23/26 | 次月 10 日 | 次月 20 日 |
PPh 25 | 次月 15 日 | 次月 20 日 |
PPh 22—税款代收方 | 次月 10 日 | 次月 20 日 |
PPh 4(2)最终税 | 次月 10 日 | 次月 20 日 |
VAT 和 LST—应税企业 | 报税表提交截止日期之前 | 次月月底 |
VAT 和 LST—VAT 代收方 | 依照代收方的类别而有所不同 | 依照代收方的类别而有所不同 |
年度纳税义务
税项 | 纳税截止日期 | 报税表提交截止日期 |
---|---|---|
企业所得税 | 报税表提交前,财年结束后第四个月末 | 财年结束后第四个月末 |
个人所得税 | 报税表提交前,财年结束后第三个月末 | 财年结束后第三个月末 |
PBB | 收到地方政府《应纳税额征缴函》(SPPT)后六个月内 | 不适用 |
逾期缴纳上述税额的纳税人将需按适用的月度 MoF利率加计附加支付罚款(最高计 24 个月)。逾期一天也将按整月计算罚金。
逾期提交或未能提交申报表的纳税人将受到以下的行政处罚:
纳税申报类型 | 印尼盾 |
---|---|
VAT 申报 | 500,000 |
其他每月纳税申报 | 100,000 |
个人所得税申报 | 100,000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1,000,000 |
纳税人可申请延期两个月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延期报税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 DGT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暂定计税单。暂定计税单中的应纳税额(如有)须在提交延期申请书之前清缴。如果最终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高于暂定计税单中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将需对差额的部分按适用的月度 MoF 利率支付罚息,该罚息将持续计到差额补缴之月为止(最高计 24 个月)。
纳税人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报税表则有可能收到DGT 发出的警告信。警告信一般会要求纳税人在收到该信函后的 30 天内提交报税表。如果纳税人对警告信置之不理,DGT 将签发正式纳税评估并包括评估税额的 50%作为行政处罚。
提前退税
满足如下特定条件的纳税居民可以申请提前退税:
- 优秀纳税居民
- 小额退税的纳税居民
- 低风险增值税应税企业(PKP)
退税申请首先需要勾选纳税申报表中的退税选项。如果批准的退税额与申请金额不同,纳税居民可以另行提交信函重新申请。如果不再重新申请,纳税居民需要修改相关纳税申报表。DGT 将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正式和/或资料评估。
税务局有权对已获得初步退税的纳税年度或税收期限进行税务稽查,如果稽查结果发现纳税居民欠税,税务局将对纳税居民处以行政。
外国投资(Penanaman Modal Asing/PMA)企业、常设机构、外资企业子公司、海外上市纳税企业及其他根据印尼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Standar Akuntansi Keuangan/SAK)以其记账本位币—美元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企业,可以通过 DGT 的特别批准,以美元记账为并以英文编制。以美元作为投资资金的集体投资合约(Kontrak Investasi Kolektif/KIK)也可以美元作为单位记账。
除英文及美元外,企业不得使用其他外国语言或外国货币记账。不论使用何种货币和语言,企业一般需以印尼盾缴纳其应纳税额(分成合同下的企业除外),并以印尼语填写报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必须以印尼盾和美元双栏呈现。
获批美元记账的企业可向 DGT 申请重新变更为印尼盾记账。如果通过审核,企业在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美元记账。
印尼采用自我评估机制,即纳税人需根据现行税法和规定计算、缴纳和申报其应纳税额。DGT 可能会就纳税人自估税额进行税务稽查并出具评估结果。
税务稽查
引发税务稽查的因素
企业退税申请总会引发税务稽查。由于 DGT 需在 12个月内对退税申请作出决定,因此税务稽查工作一般会在成功递交退税申请后的几周到几个月内开始。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一般会引发全面性的、涵盖所有税项的税务稽查。其他税项的退税申请一般只会引发针对该税项的税务稽查。DGT 也可能会扩大税务稽查范围至其他税项。
除上述情况外,DGT 将根据风险评估制定其他税务稽查标准,以遴选稽查对象。
一个月期限的规定
被稽查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一个月内提供税务稽查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如未能在一个月内提供税务稽查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将会促使 DGT 以认定利润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未能在一个月内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也将无法于后续的税务评估异议中使用。
结束会议
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会出具含纳税调整的书面稽查结果。纳税人可对稽查结果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纳税人可在稽查结束会议中重申对稽查结果的态度,包括提交相关支撑性文件。
如果双方仍对税务稽查结果的技术判定存在分歧,纳税人可申请与区域税务局的质量保证小组(Quality Assurance Team/QAT ) 或 税 务 稽 查 和 征 缴 司(Directorate of Tax Audit and Collection)进行讨论。
最终的讨论结果将在稽查结束会议文件中汇总且由双方签字。纳税人需对文件中每个纳税调整建议表示赞同或反对。稽查结束会议汇总文件中同意的纳税调整项为纳税人必须支付的最低税款。
税务稽查结果
依据税务稽查结束会议汇总文件,税务稽查的法律结果主要包括上述的“税收评估函”(Surat Ketetapan Pajak/SKP ) 和 “ 税 收 征 缴 函 ” ( Surat Tagihan Pajak/STP)。
税务评估
税务评估函的类型
税务评估函即为到期应纳税额与税务抵扣的差额。因此,税务评估函有以下三种:
- 如果到期应纳税额少于税务抵扣金额 – 溢纳税额评估函(Surat Ketetapan Pajak Lebih Bayar/SKPLB);
- 如果到期应纳税额超过税务抵扣金额 – 应纳税额评估函(Surat Ketetapan Pajak Kurang Bayar/ SKPKB);
- 如果到期应纳税额等于税务抵扣金额 – 无税调评估函(Surat Ketetapan Pajak Nihil/SKPN)。
如果签发的是 SKPKB,则可能会包含下列行政处罚其中一项:
- 按 MoF 利率加计附加核算罚息,最高按 24 个月核算;
- 加征 50%的所得税应纳税额;
- 加征 100%的预提税应纳税额;
- 加征 100%的 VAT 及 LST 应纳税额。
强制执行征税
如果纳税人未在要求时间内遵循合法的税务征收信函缴纳税负,DGT 可以依法向纳税人出具强制执行函(Surat Paksa)。税额征收函包括下列文件:
- 税务征收函/STP;
- 应纳税额评估函/SKPKB;
- 额外应纳税额评估函/SKPKBT;
- 税务异议决议书(要求纳税人进行额外支付税额);
- 税务法庭裁决书(要求纳税人进行额外支付税额);
- 调整决议书(要求纳税人进行额外支付税额)。
税务纠纷与处理
一般而言,当 DGT 出具纳税人持有异议的税务评估函后会引起纳税人与 DGT 之间的税务纠纷。如果纳税人未及时补缴应纳税额,DGT 会依据税务征收信函,如 SKPKB、SKPKBT 和 STP 出具强制执行令。DGT的强制执行令也可能会引发双方其他的税务纠纷。
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此类税务纠纷:
异议
对税务评估函持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在评估函签发日后的三个月内向 DGT 提出异议(Keberatan)。
DGT 必须在异议申请日起的 12 个月内做出决议。如果 12 个月内 DGT 未作出决议,则自动视为 DGT 批准了异议。
如果异议被 DGT 拒绝,未缴应纳税额将被加收 50%的罚款。然而,如果纳税人向税务法庭就 DGT 对异议的决议提出申诉,则不用缴纳上述未缴应纳税额与罚款。
申诉
若纳税人不愿接受 DGT 对异议的决议,则可以在接到 DGT 异议结果后的三个月内向税务法庭提出申诉(Banding)。如 DGT 的决议要求纳税人缴纳到期应纳税款,根据税务法庭法规定,在提出申诉前纳税人必须缴纳至少 50%的到期应纳税款。
税务法庭一般在 12 个月内对申诉做出裁决。任何由税务法庭裁决所造成的未缴纳的应纳税款均需另行加征 100%的罚款。
解决税务纠纷的其他途径
根据纳税人的税务调整要求或 DGT 的重新评估,DGT可能更改或取消税务评估函、STP 或其后续信函。其后续信函包括:
- 异议决议函;
- 减轻或取消行政处分的决议函;
- 减轻或取消税务评估的决议函;
- 溢纳税额提前退税的决议函。
DGT 必须在申请日期后的 6 个月内对调整要求做出决议。如果 6 个月内 DGT 未做出决议,该调整要求将被自动视为通过 DGT 批准。不(完全)接受 DGT 对于调整要求决议的纳税人,在收到 DGT 决议后的 30 日内可向税务法庭提起讼诉(Gugatan)。纳税人也可对 DGT 执行的扣押令向税务法庭提出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申请须在扣押令执行日期后的 14 日内提出。
税务法庭必须在 6 个月内对诉讼作出裁决。
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
税务法庭裁决乃最终裁决而且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是,涉及税务纠纷的双方可以就税务法庭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Peninjauan Kembali/PK)。只有在下列任意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此请求:
- 以对方当事人的伪证、欺骗或虚假证据为基础的裁决;
- 发现可能导致不同裁决结果的重要书面证据;
- 部分请求被无理忽略;
- 授予未要求的事物;
- 裁决与现行税收条例产生明显矛盾。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请求。对于第 1 和第 2 种情况,提出申请时限为情况发现后的三个月内。对于第 3、第 4 和第 5 种情况,提出申请时限为税务法庭裁决后的三个月内。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印尼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tax treaties)提供的优惠包括免除对服务费的预提税以及减征对协定国的纳税居民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利润的预提税税率。境外收款方在印尼需无常设机构,才可享有服务费免预提税的优惠待遇。
要获得优惠的税率,境外收款方至少要通过印尼支付方向ITO出示登记证明(Certificate of Domicile/CoD)。此证明的形式可以是印尼DGT规定的形式,也可以是协定国的形式(特定情况下适用)。若无此证明,国外方无资格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并需以20%的税率代扣预提税额。
税收协定下的扣缴税率如下:
编号 | 股息 (投资组合) | 股息(大量持有的股份) | 利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分支机构利润税 | |
---|---|---|---|---|---|---|
1 | 阿尔及利亚 | 15% | 15% | 15/0% | 15% | 10% |
2 | 亚美尼亚 | 15% | 10% | 10/0% | 10% | 10% |
3 | 澳大利亚 | 15% | 15% | 10/0% | 15/10% | 15% |
4 | 奥地利 | 15% | 10% | 10/0% | 10% | 12% |
5 | 孟加拉 | 15% | 10% | 10/0% | 10% | 10% |
6 | 白俄罗斯 | 10% | 10% | 10/0% | 10% | 10% |
7 | 比利时 | 15% | 10% | 10/0% | 10% | 10% |
8 | 文莱 | 15% | 15% | 15/0% | 15% | 10% |
9 | 保加利亚 | 15% | 15% | 10/0% | 10% | 15% |
10 | 柬埔寨 | 10% | 10% | 10/0% | 10% | 10% |
11 | 加拿大 | 15% | 10% | 10/0% | 10% | 15% |
12 | 中国 | 10% | 10% | 10/0% | 10% | 10% |
13 | 克罗地亚 | 10% | 10% | 10/0% | 10% | 10% |
14 | 捷克共和国 | 15% | 10% | 12.5/0% | 12.5% | 12.5% |
15 | 丹麦 | 20% | 10% | 10/0% | 15% | 15% |
16 | 埃及 | 15% | 15% | 15/0% | 15% | 15% |
17 | 芬兰 | 15% | 10% | 10/0% | 15/10% | 15% |
18 | 法国 | 15% | 10% | 15/10/0% | 10% | 10% |
19 | 德国 | 15% | 10% | 10/0% | 15/10% | 10% |
20 | 香港 | 10% | 5% | 10/0% | 5% | 5% |
21 | 匈牙利 | 15% | 15% | 15/0% | 15% | 20% |
22 | 印度 | 15% | 10% | 10/0% | 15% | 10% |
23 | 伊朗 | 7% | 7% | 10/0% | 12% | 7% |
24 | 意大利 | 15% | 10% | 10/0% | 15/10% | 12% |
25 | 日本 | 15% | 10% | 10/0% | 10% | 10% |
26 | 约旦 | 10% | 10% | 10/0% | 10% | 20% |
27 | 朝鲜 | 10% | 10% | 10/0% | 10% | 10% |
28 | 韩国 | 15% | 10% | 10/0% | 15% | 10% |
29 | 科威特 | 10% | 10% | 5/0% | 20% | 10/0% |
30 | 老挝 | 15% | 10% | 10/0% | 10% | 10% |
31 | 卢森堡 | 15% | 10% | 10/0% | 12.5% | 10% |
32 | 马来西亚 | 10% | 10% | 10/0% | 10% | 12.5% |
33 | 墨西哥 | 10% | 10% | 10/0% | 10% | 10% |
34 | 蒙古 | 10% | 10% | 10/0% | 10% | 10% |
35 | 摩洛哥 | 10% | 10% | 10/0% | 10% | 10% |
36 | 荷兰 | 10% | 10% | 10/0% | 10% | 10% |
37 | 新西兰 | 15% | 15% | 10/0% | 15% | 20% |
38 | 挪威 | 15% | 15% | 10/0% | 15/10% | 15% |
39 | 巴基斯坦 | 15% | 10% | 15/0% | 15% | 10% |
40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5% | 15% | 10/0% | 10% | 15% |
41 | 菲律宾 | 20% | 15% | 15/10/0% | 15% | 20% |
42 | 波兰 | 15% | 10% | 10/0% | 15% | 10% |
43 | 葡萄牙 | 10% | 10% | 10/0% | 10% | 10% |
44 | 卡塔尔 | 10% | 10% | 10/0% | 5% | 10% |
45 | 罗马尼亚 | 15% | 12.5% | 12.5/0% | 15/12.5% | 12.5% |
46 | 俄罗斯 | 15% | 15% | 15/0% | 15% | 12.5% |
47 | 塞尔维亚 | 15% | 15% | 10/0% | 15% | 15% |
48 | 塞舌尔 | 10% | 10% | 10/0% | 10% | 20% |
49 | 新加坡 | 15% | 10% | 10/0% | 15% | 15% |
50 | 斯洛伐克 | 10% | 10% | 10/0% | 15/10% | 10% |
51 | 南非 | 15% | 10% | 10/0% | 10% | 10% |
52 | 西班牙 | 15% | 10% | 10/0% | 10% | 10% |
53 | 斯里兰卡 | 15% | 15% | 15/0% | 15% | 20% |
54 | 苏丹 | 10% | 10% | 15/0% | 10% | 10% |
55 | 苏里南 | 15% | 15% | 15/0% | 15% | 15% |
56 | 瑞典 | 15% | 10% | 10/0% | 15/10% | 15% |
57 | 瑞士 | 15% | 10% | 10/0% | 10% | 10% |
58 | 叙利亚 | 10% | 10% | 10/0% | 20/15% | 10% |
59 | 台湾 | 10% | 10% | 10/0% | 10% | 5% |
60 | 塔吉克斯坦 | 10% | 10% | 10/0% | 10% | 10% |
61 | 泰国 | 20/15% | 20/15% | 15/0% | 15% | 20% |
62 | 突尼斯 | 12% | 12% | 12/0% | 15% | 12% |
63 | 土耳其 | 15% | 10% | 10/0% | 10% | 10% |
64 | 乌克兰 | 15% | 10% | 10/0% | 10% | 10% |
65 | 阿拉伯联合酋国 | 10% | 10% | 5/0% | 5% | 5% |
66 | 英国 | 15% | 10% | 10/0% | 15/10% | 10% |
67 | 美国 | 15% | 10% | 10/0% | 10% | 10% |
68 | 乌兹别克斯坦 | 10% | 10% | 10/0% | 10% | 10% |
69 | 委内瑞拉 | 15% | 10% | 10/0% | 20% | 10% |
70 | 越南 | 15% | 15% | 15/0% | 15% | 10% |
71 | 津巴布韦 | 20% | 10% | 10/0% | 15% | 10% |
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协议
印尼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签署了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协议,并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获得批复。印尼已签订多国主管当局协定自动交换以下信息:
1. 使用共同申报准则的财务信息;以及
2. 以国别报告形式提供的转让定价文档。
实施税收协议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印度尼西亚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和 2019 年 11 月12 日签署和批准该多边公约。批准文件列示印尼有 47个双边税收协定涵盖在该公约中。
上述的多边公约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印尼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向 OECD 呈交通知函以确认双边协定内部程序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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